玉林市建筑业联合会
秉承“服务、规范、合作、共赢”核心价值观
入会指南
玉林市建筑业联合会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建筑业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开展行业调研活动,为政府做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行业内部自我管理,组织开展创优、评先评优活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向上级联合会(协会)推荐区优、国优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钢结构工程金奖、安装之星、安全文明工地等奖以及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参与区级和国家级评选等活动;协助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工法评审和推广应用等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业管理水平;
(三)推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理生产规模,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反映会员诉求,保护行业安全;
(四)开发智力,培养人才。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行业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建造师培训及到施工工地现场观摩学习;
(五)组织会员单位培训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专业技术进行研讨,举办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的专业培训班与学术讲座;
(六)开展咨询服务,信息交流、会讯,做好网站建设工作;
(七)协助会员间开展联谊活动,达到加强合作、共谋发展的目的;
(八)加强与国家级协会、各省(自治区、市)建筑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和开展交流活动;
(九)按A级协会职能范围和要求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热情、积极为会员和施工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十)其他依据政策、法律、法规应办的事情。
玉林市建筑业联合会拟开展评优评先的活动
一、工程项目评选:
1.玉林市建设工程结构杯;
2.玉林市‘万花楼’杯(玉林市优质工程);
3.玉林市安全文明工地(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
二、先进企业评选:
1.玉林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单位);
2.玉林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单位);
3.玉林市建筑业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4.玉林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5.玉林市建筑业绿色施工先进单位;
三、先进个人评选:
1.玉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单位)经理;
2.玉林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
3.玉林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玉林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先评优2018年度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开展时间 |
1 | 玉林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先评优活动
| 每年3月——4月 |
2 | 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上半年) | 每年5月——6月 |
3 | 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下半年) | 每年10月——11月 |
4 | 玉林市建设工程“万花楼”杯奖(最高质量奖)评选 | 每年10月——12月 |
入会程序: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单位会员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规;
2. 遵守建筑市场秩序,诚实守信;
3. 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个人会员
1.取得建造师职业注册资格者;
2.从事建筑业行业工作,具有本行业工程技术职称者;
3.有较丰富的本行业工作经验的资深专家、学者。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会员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其他资料。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